银行和评级公司在项目评估中引入环境风险因素,建立绿色信贷体系
(三)银行和评级公司在项目评估中引入环境风险因素,建立绿色信贷体系
虽然在2012年银监会已经发布了有关环境风险评估的指引,但其缺乏强制性,各金融机构的执行力度差别很大。我们建议,应该在如下几个方面强化银行对贷款的环境风险控制。①银行对项目和企业的评估过程中应正式引入“环境风险评估”步骤或因子。比如,如果项目涉及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固体废物等风险,应该要求有量化的影响评估报告,以及对可能的
政策变化、今后该企业可能面临的声誉和法律风险有专业意见。对某些行业(如矿业、
电力、林业、渔业、垃圾处理、石油天然气、冶炼、
化工等行业)的这些评估必须是强制性要求。②银行必须在每年年报中披露全部绿色信贷的相关情况。③银行应参照“赤道原则”和兴业银行的做法,设立专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控制部门,对有环境影响的项目进行全流程的管理。全流程管理应该包括授信业务准入、尽职调查、放款审核、贷后监测四个环节。
其他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应该包括以下几点。①考虑到绿色项目一般有较长的建设周期,应该适当放宽贷款期限。②应该允许收费权和排污权质押,以提高部分绿色项目贷款的可获得性。③允许部分现金流稳定的绿色贷款、试验资产证券化。④提供多样化的优惠绿色贷款,如清洁能源贷款、环保设备贷款、绿色建筑贷款、新能源汽车贷款等。⑤建议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共同大力推广赤道原则,提供绿色金融专业化培训。⑥定期评估银行的绿色信贷执
行情况,要求银行公开绿色信贷信息,将银行绿色信贷排名作为重要的业绩考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