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绿色金融政策和在中国如何怎么才能运用好

2014-10-16 16:31 来源: csp

金融制度建设对绿色投资的引导



四、金融制度建设对绿色投资的引导

  除了财政资金之外,还有一系列金融体制安排也可以撬动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产业。这些安排不一定需要多少财政投入,但可以通过立法、要求改变评估体系、建立社会责任体系、提供环境成本信息等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和投资者对绿色项目的偏好,减少其对污染项目的投资倾向。以下简述几个例子。

(一)通过立法明确金融机构(如银行)对所投资污染项目的法律责任

  1980年,美国出台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根据该法案,银行有可能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条件是:如果贷款人参与造成污染的借款人的经营、生产活动或废弃物处置活动或者对造成污染的设施有所有权,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被称为贷方责任(LenderLiability),且该责任是严格的、连带的和溯及既往的。1986年,马里兰地区法院起诉马里兰银行信托公司持有借款人用于清偿的物业,并拒绝EPA要求其清理污染物的提议。被告败诉,偿付EPA用于清理的成本。类似案件在美国多达上百起。

  我国在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责任方面起步较晚,目前的规定还停留在原则层面,可操作性不强,也没有任何银行因为环境事件受到法律诉讼,因此目前的体系基本上还没有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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