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绿色金融政策和在中国如何怎么才能运用好

2014-10-16 16:31 来源: csp

从企业问题看三类绿色金融政策


(一)从企业问题看三类绿色金融政策

  传统的微观经济学假设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给定产出价格和投入品成本的基础上,企业通过求解利润最大化的问题得出最优的产出产量。但现实的问题是,这些产出品和投入品的市场价格没有充分反映生产、消费这些产品过程当中所带来的外部性。因此,企业根据利润最大化目标所决定的产出数量与社会福利最大化是相矛盾的。本节通过一个简单的微观经济学模型,来说明上述观点。
有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目标=a×利润+b×社会责任;其中,利润为传统微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利润,即销售收入减生产成本和税收。假设该企业生产两种产品,一个是清洁产品,一个是污染产品。企业利润的具体表述为:利润=利润清洁产品+利润污染产品={(1-税收清洁产品)×价格清洁产品×产出清洁产品}-成本×产出清洁产品+{(1-税收污染产品)×价格污染产品×产出污染产品}-成本×产出污染产品;

  其中产出成本包括资金的成本(利率是其中一部分)。假设产出方式体现规模效益递减的规律,企业如果目标为利润最大化,则通过一阶导数为零的条件,在边际收入与边际成本相等的条件下方程有唯一解(得到两个产品最优产出)。我们把这两个产出称为利润最大化产出(清洁产品)和利润最大化产出(污染产品)。

  我们知道,由于外部性没有内生化,从而导致了如下问题:清洁产品的利润最大化产出<其社会福利最大化产出;污染产品的利润最大化产出>其社会福利最大化产出;其中,社会福利定义为:企业利润+个人消费+外部性(如对第三方的健康损害),而这些健康损害与污染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呈正相关。

  那么,如何才能将外部性内生化,以达到降低污染产品的产出、提高清洁产品的产出效果呢?从上述企业的问题来看,至少有如下几类政策手段:

  第一类政策:提高清洁产品的定价(如对清洁能源提供补贴),从而提高清洁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减少对污染产品的价格补贴(如有),从而降低其投资回报率。

  第二类政策:降低清洁产品的税费和其他成本(如贷款利率),从而提高清洁产品的投资回报率;提高污染产品的税费和其他成本(如贷款利率),从而降低其投资回报率。

  第三类政策:提高企业目标函数中社会责任的权重。

  前两类政策能够降低污染产品的产出和提高清洁产品的产出。第三类政策虽然是传统经济学没有的内容,但笔者认为可能是一个成本很低,但效果非常好的环境政策选择。

  笔者将社会责任定义为一个函数,该函数与企业生产的清洁产品的产出正相关,与其所生产的污染产品的产出负相关。企业目标函数中包括社会责任,已经体现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型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对公众的披露中。

  如果社会责任的权重b大于零,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财政等经济手段来达到改变企业行为的目的。具体来说,可以选择一个权重b,使其产出影响的效果与通过对清洁产品进行价格补贴造成的结果相同。我们将生产清洁产品的两类企业问题做了如下数学表述:有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目标=a×利润+b×社会责任=a×[(单位产出价格)×产出-成本]+b×声誉价值×产出;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a×[(单位产出价格+价格补贴)×产出-成本]。如果上述两个方程最后可以达到同样的目标,则可将两个方程列为等式:a×[(单位产出价格)×产出-成本]+b×声誉价值×产出=a×(单位产出价格+价格补贴)×产出-成本;将方程重新组合后得到社会责任与补贴之间的替代条件:b×声誉价值=a×价格补贴。

  即在上述条件下,企业对声誉的关注可以替代政府对清洁产品的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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