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绿色机构投资者网络
(五)建立绿色机构投资者网络
国际上已经有一大批机构投资者组成了各种网络,并以此为基础达成了有关绿色投资的社会责任协议,推动在投资决策程序中引入环境因素,督促被投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比较重要的绿色投资者网络包括以下几个实体。①TheInvestorNetworkofClimateRisk(INCR),成立于2003年。该网络包括100个大型投资者,共管理11万亿美元的资产。②TheInstitutionalInvestorGroupofClimateChange(IIGCC)。该网络成立于2001年,现有成员80个,包括了欧洲的主要养老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共管理资产7.5万亿欧元。③TheCarbonDisclosureProject(CDP)搜集和公布30个国家2500个机构(企业)的
碳排放数据和由此导致的商业风险,要求上市公司就其碳排放披露更多的信息,目前代表了管理87万亿美元的722个机构投资者。
碳交易的好处是对给定数量进行
减排,减排的努力可以集中在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企业,从而减少对整个社会的成本。换句话说,用一定的设计/管理成本,一个有效的碳交易体系可以达到最大的减排效果。在理论方面,Montgomery(1972)的研究指出,在各种方式中,
排放权交易的减排成本最低。假设
市场完全竞争,政府无须知道各个污染源的成本函数,只需根据环境容量确定总量,市场最终能实现均衡,并达到成本最小化。
目前碳排放交易有多种机制,其中规模最大的是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missionTradingSystem),主要采用的是总量管制与交易模式(Cap-and-tradeScheme)。我国
深圳等地已经试点实行的碳排放交易也采取这种模式。
Cap-and-trade模式由管理当局设定参与企业在规定期间(通常为一年)的碳排放配额,并在期初以无偿分配或有偿拍卖的方式进行配置。减排得力的企业可以减少排放并在期间内出售多余配额,而另一部分排放过多的企业则须在期末前购买配额。到期末,企业须将分配额和实际排放额与管理当局核对,超标企业或面临罚款。由于交易系统也有非企业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如果企业在拿到配额时出售,然后在期末购回,则碳排放交易还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新一期开始后,排放配额又将重新发放,并且总配额在交易主管方设计下通常逐年减少。
从运行效果看,经历了排放权配额调整等多次修正之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目前已有超过来自27个欧盟成员国的1.1万家企业参与,涉及面占欧盟总体碳排放量的45%。欧盟还承诺,2013~2020年每年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74%。其流动性还催生了许多碳排放交易中心以及
碳金融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