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的政府机构调整 有利于形成水体环境质量保护的合力,提高管理效率
新一轮的政府机构调整明确了生态环境部水体环境质量管理的职能定位,有利于破解权力分散、责任不明的困境,有利于增强生态环境部作为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和行政权威,也有利于形成水体环境质量保护的合力,提高管理效率。
为了更好地统筹岸上和水里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建议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研究启动《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
法规修改,理顺相关法律中关于水环境管理体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研究水资源质量标准等行业规范、标准的存废
问题,使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与机构调整相互促进。
二是研究实现水功能区与水环境功能区等分区的统一,水体纳入能力与水环境容量的统一,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与总量控制指标之间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排污控制之间的逻辑关系,服务于更有针对性地改善水环境质量这一目标。
三是加强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的统一,将其统一于流域水环境保护旗帜下,实现目标、手段、措施、
政策的协同。特别是在设定水资源开发上限、保障水生态流量或者河湖下泄流量、强化水生态保护上要加大推进力度,充分释放机构改革对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红利。四是在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组建,实现流域和区域的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