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肃查处资源开发生态破坏事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原环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严肃查处资源开发生态破坏事件。
改革后要总结过去成功经验,一是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修复上,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的统一监管、系统监管,相对集中生态保护方面的处罚权,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源头(事前)、过程(事中)、结果(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督察问责,严格追究生态破坏责任,树立生态监管权威;
二是协同发力,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在水、海洋、土壤等方方面面都要增加“生态味道”,在督察、监测、执法、标准、规划、宣教等领域都要增加“生态内涵”,力争实现要素综合、职能综合、手段综合,统筹优化配置生态净化功能,统筹扩大环境容量、扩大生态空间。
为了更好地推动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协调联动贯通,还需要在规划、环评、监测、评估、执法方面做进一步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完善技术规范,如生态保护规划技术规范、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充分发挥生态保护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作用;
二是构建完善的生态监测评估指标和方法体系,如生态系统生态净化功能与生态措施环境增容的评估方法、生态系统质量总体监测评估与考核办法等;
三是研究提出生态保护执
法规范,找准与行业管理者有所差别的统一监管发力点,加强生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