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全文发布实施

2015-5-7 20:39 来源: 江苏省政府网站

重点单位有违规将给予诚信不良记录


重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报经省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会同省信用主管部门,给予诚信不良记录。

(一)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排放报告义务;

(二)提供不完整、不真实资料;

(三)拒绝配合第三方核查工作。

第十九条 经备案的核查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省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将公布其违法违规信息,并通告其原备案无效。

(一)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

(二)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

(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者公布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