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8-27 09:34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日,我厅制定印发了《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部署和《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规范我省省级零碳工厂、近零碳工厂的建设、认定和管理等工作,引导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变革和生产方式优化重构,大幅降低碳排放,我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和认定程序、附则等四章以及附件(包括零碳工厂和近零碳工厂申报书、零碳工厂评价指标表、近零碳工厂验收评价表)。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

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规定省级零碳工厂是指通过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技术装备改造创新、能碳管理体系优化等系统性措施,实现并保持二氧化碳零排放的制造业企业。近零碳工厂是指通过上述措施,充分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实现二氧化碳持续减排、碳效提升的制造业企业。明确省级零碳工厂、近零碳工厂建设遵循“因业施策、分类推进、创新驱动、应减尽减、持续提升、公开透明”的原则,省工信厅负责省级零碳工厂遴选认定和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第七条至第九条)

明确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生产经营、符合产业政策、近36个月无安全质量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区分省级零碳工厂和近零碳工厂两种基本类型,分别规定申报指标要求。申报省级零碳工厂的企业需满足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等先进指标,以2021年为基准期碳削减率达100%等条件。申报省级近零碳工厂的企业需满足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且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符合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等先进指标要求,培育期内年碳排放量保持下降且碳削减率不低于5%等条件。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明确省级零碳工厂和近零碳工厂的认定程序。省级零碳工厂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核查、公布等5个环节。省级近零碳工厂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核查、培育、验收、公布等6个环节,培育期原则上为1年,培育期满后开展验收评估。

(四)附则(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

鼓励各设区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支持零碳工厂建设;明确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