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思潮与社会正义——秦晖与与翁米斯希的对话

2015-3-4 20:56 来源: 思想潮 |作者: 秦晖

在全球,绿色运动的关键在于全球治理机制缺失;而在中国,绿色思想首先应该是民主思想、人权思想


三、在全球,绿色运动的关键在于全球治理机制缺失;而在中国,绿色思想首先应该是民主思想、人权思想

不过,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与一般的国家治理还是很不同,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环境和污染都是无国界的。西方如今的市场经济和福利国家虽有弊病,毕竟还一直有效,结合两者的“社会市场经济”更是成绩卓着,但是在环境治理方面,无论“管制限污”还是“交易减排”,都会碰到全球治理机制欠缺的困难。

这里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美国对以“碳交易”为内容的京都议定书的长期拒绝。其实我们知道,与欧洲的福利国家相比,美国在西方是更强调市场自由的新自由主义根据地,以“碳交易”而非“碳管制”为内容的京都议定书,应该说更多地体现美国人的价值观。(正因为如此,西方一些左派舆论对这个被斥为“空气私有化”的议定书批评很厉害。)但是尽管在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一些州“碳交易市场”起了一定作用,在真正关键的全球碳交易问题上美国却不合作。为什么?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全球治理机制,能像民主治理机制在一个国家内那样维护交易规则,打击欺行霸市。国际上没有这种约束,美国就是要“免费排污”,不肯为排污权付费,哪怕这个排污权交易符合他的价值观,但抽象的价值观在具体的利益面前往往苍白无力,尤其在行为不受制约时更是如此。

而国际社会之所以推出京都议定书式的交易减排,也并非新自由主义有多大影响,而是由于“碳管制”对治理机制的要求比“碳交易”更高,犹如全球福利制度比全球市场更难以实现一样。连碳交易有人想不接受就可以不接受,要搞碳管制岂不更困难?

所以我认为,在现有的民族国家内民主治理体制下,国界内的环境问题无论是“管制限污”还是“交易减排”都是有作用的,两者还可以结合起来增强环境治理效果。但是对于全球环境问题而言,两者都遇到了缺乏全球治理机制的障碍,而由于西方本来就是多元民主的,两者各自的“无效”似乎就成为对方批评的理由。

但我认为,真正要解决的问题还是如何建立全球治理机制以应对全球化时代的各种挑战(不仅仅是环境挑战),这方面我对欧洲寄以希望,因为欧盟虽然不是全球治理机制,但毕竟是有史以来相对而言最成功的跨国家治理机制,对于欧洲范围内的环境治理也能发挥作用。尽管它在最近的欧债危机中经受着“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考验,但我希望她成功,并且以跨国治理实践为未来可能的全球治理提供经验。

未来全球治理意味着“全球化的民主”或者“民主的全球化”,它的必要条件(尽管可能不是充分条件)应该是参与治理的各个国家首先具备国内的民主,就像欧盟只能是民主国家联合体一样,而且参与式民主也只有在宪政民主基础上才有意义。因此在中国,我认为绿色思想首先应该是民主思想。没有国内的民主治理机制,无论“管制限污”还是“交易减排”首先在国内就会遇到障碍;而没有宪政的参与式民主也不可能是真货。更不用说没有中国这个大国的民主化,就更谈不上全球治理的民主机制了。

因此,在中国讲绿色运动应该有与西方不同的特点。例如几年前我与一些环保组织朋友就“保护怒江”问题曾有过商榷[11]:

当时这些朋友把“反对水坝”的呼声集中于怒江,因为该江沿岸人烟稀少,具有原始生态美景,是世界大河中唯一的“无坝之河”,这些理由在西方环保运动中很有吸引力。

但我认为从历史上看,如果不谈具体工程本身的缺陷,那么中国水电开发中最严重的问题是补偿标准低下的强制性库区移民造成的人权灾难。在中国如果我们还不能取消水电(这应当是无可回避的现实),就不能“逢坝必反”,只能选择性地“反坏坝”。那么假如不作其他考虑,仅在库区人口众多需要大量强制移民的河段和人烟稀少的“原始”河段中比较,抵制建坝的重点无疑应该在前者(严格地说重点也不在抵制大坝本身,而在维护库区人民和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权益,抵制强势者的侵权行为)。

就西南诸河而言,金沙江、澜沧江水电开发的人权代价(且不说环境代价)都比怒江大得多,抵制建坝舍此不为,而以水能密度最大、水文条件好、没有灌溉通航功能、最重要的是移民也最少的怒江为目标,只为“无坝河流”之名,未免有点错位。这也许是人权标准已经很高、极少听说强制迁徙的西方民主国家绿色朋友们很难体会的,他们更热心于保护“原始”河段完全可以理解。可是在中国,绿色思想就不能不首先是人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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