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公共干预”还是“绿色市场交易”:矛盾与互补
二、“绿色公共干预”还是“绿色市场交易”:矛盾与互补
这就涉及到了绿色思想的另一个层面即制度层面。如前所述,我认为环保不仅是个认识
问题,更是个制度安排问题。其实我觉得这似乎也是西方绿党的认识。我理解德国绿党主张的“四大支柱”—— 生态智慧、参与式民主、非暴力、社会正义,和2001年“全球绿党宪章”提出的“六大原则”,即上述四项加上“可持续发展”和“尊重多样性”,其实都体现了许多制度创新思想。
当然,这方面的争论也不少。正如过去资本主义的西德与社会主义的东德都出现过环境问题一样,今天解决环境问题也有许多思路,不过在我看来基本还是两种:一是通过“公共利益干预”去限制、乃至禁止污染,二是通过“个别利益诱导”去换取减污,乃至弃污。前者寄希望于国家以及公民社会(环保NGO等)对排污主体(个人或企业法人)唯利是图行为的制约,可以视为一种“生态社会主义”设想。按我的理解,欧洲的绿党比较接近这种主张。后者以如今风行的“
碳交易”(又名“排污权交易”)为代表,希望靠市场机制而不是靠强行管制,使排污主体能够为牟利而自愿减少或放弃排污,可以视为一种“生态资本主义”主张。
在西方,这两者有很大的争论。排污权交易设想一直被西方左派强烈批评为邪恶的“空气私有化”,而靠国家管制控制污染又被右派看成是可怕的“大政府幽灵”[10]。但是我觉得,正如现代经济往往是市场经济与福利国家的某种结合一样(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就是典型),在环境治理方面,市场机制和公权力管制何以就不能并行?实际上,管制限污和交易
减排都有成功的例子但也各有局限性,至少在中国,我不认为两者是完全互斥的。
但是在中国,正如我常常担心既没有市场自由(由于政府权力太大)、也没有福利国家(由于政府责任太小)一样,环境方面我同样担心“碳交易”成为政府推卸责任的藉口,而“碳管制”又成为政府滥用权力的说辞。
大家知道我对中国改革的基本主张是“为自由而限权,为福利而问责”,在环境问题上我同样认为限权与问责两者都是走向“中国式绿色”的道路。与西方人争论“政府,还是市场?”不同,中国的“政府”与“市场”与西方都不一样。
正如两德并存时期布莱希特讽刺说:在东德“如果人民不喜欢政府,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解散人民,另外选举一个人民”。类似地,西方自由市场曾被批评为“赢家通吃”,但中国的“市场”主要弊病却是“权家通赢”,所以在中国,争论“政府还是市场”之前先要解决“政府”本身的改革和“市场”本身的公平问题。
而据我所知,绿党与左派一样对排污权交易并不欣赏,但在公共利益干预方面,绿党不同于强调民主国家作用的传统西方左派之处,在于她更强调以NGO方式行动的“公民社会”来干预,这就是作为绿党思想四大支柱之一的“参与式民主”的主要内容。
但是众所周知,在今天的中国,NGO的生存空间非常有限,如果说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这里的“政府干预”与“公共利益干预”不是一回事(最明显的证据是:德国历史上甚至连马克思这样激进的自由市场批判家,也不主张当时那种非民主的国家干预和国家管制;相反,他明显地认为魁奈、亚当斯密这样的自由市场论者还比柯尔贝、李斯特这样的国家干预论者进步),那么NGO式的公民社会干预在中国就更是任重而道远。
绿党“参与式民主”本意是有了宪政民主国家还不够,还要让自由公民通过NGO之类的形式直接参与治理,可是在中国,可能您不了解的是“参与式民主”的说法被广为宣传(有人宣称“参与式民主”是中国特色,比“西方民主”更好),“宪政民主”却是不能说的,NGO更被压得似有似无,最近连“公民社会”都成了敏感词!那么这种条件下的“参与式民主”是什么?就是在严防宪政民主、打压公民社会的同时让臣民有所“献言献策”,以供主上参考取舍。这难道是绿党所提倡的参与式民主吗?环境问题可以在这样的体制下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