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政规划——滚动编制的财政规划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楼继伟称,这一要求的内涵之一是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的机制,对一些重大项目不能一年一定
政策,要做到长远考虑,通过中期财政规划,强化年度预算的约束性。此次《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改变了过去实行的财政收支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的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的意义在于将财政预算由年度收支平衡扩展到跨年度预算平衡,是向中期预算改革的过渡。在年度收支平衡下,考虑到财政预算还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通常在3月份),实际上留给地方政府的时间并不多,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极其仓促,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大手大脚、装点门面而实际用处不大的项目也因此仓促上马。另外,由于年度平衡也促使地方政府在经济较热时反而会放松收入的征管,而在经济低迷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又加大征收力度,“火上浇油”和“雪上加霜”并存,这意味着年度平衡预算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顺周期的作用。在中期财政规划下,财政收支三年统筹,不用追求当年预算平衡,所以当年超支可以冲减往年的赤字或是补充至稳定调节基金用以弥补未来年度可能出现的财政赤字。另外,中期预算的进步意义还在于助力省级政府在预算内发行地方债,通过中期预算规划可以预判地方政府中期资金缺口和偿还能力提供,为地方债务发行上限的确定以及地方债券的投资者了解财务状况提供有效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融资平台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