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号文——从专项转移支付到一般转移支付
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71号文),目的是解决现行转移支付存在的多种
问题,也是新《预算法》顺利实施的一个重大支柱。71号文最大的亮点就是对转移支付的结构调整和对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规范管理。
首先,文件提出优化结构的问题,即在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基础之上,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作为主体。中央事权的事务不再委托地方支出,由中央直接实施,意味着这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将逐步减少;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的,中央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委托地方;地方事务的,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主要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来支持。
其次,文件将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新的高度,文件要求“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而且从功能来看,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得到了明确划分,一般转移支付将注重于实现地方间财力均衡,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地方政府也有了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并且中央政府将注重结果导向性的制度设计。
与专项转移支付的条款则有多项,说明是本改革的重心,也意味着现行转移支付
政策的弊端主要在专项转移支付上。首先,专项转移支付信息并不公开,不仅对于普通公众,甚至在财政系统内部也不清晰,专项转移支付已经成为一个“黑箱”。第二,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权,也导致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分散。通常而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依托于特定项目,意味着政府多个部门具有分配的权力,加上项目设置有交叉,纵容了“多头申报,套用资金”等地方政府的投机行为。第三,专项转移支付标准的模糊,管理混乱,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针对专项转移支付目前的弊端,71号文提出了清理、整合、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除此之外,还比较重要重要的是专项转移支付信息、程序、规则公开透明度,并且在政府年度预算报告中有比较详细的体现;同时,无论是专项转移支付还是一般转移支付,涉及更深层次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问题,借助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进一步理顺政府与
市场、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