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 全文细则发布

2014-12-12 23:09 来源: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发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市场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旨在建立一个提供碳排放权的交易平台,供市场参与人在本平台上议价,达成交易。 
第三条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碳排放权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场参与人应遵守本规则及相关细则。 
第二章  交易标的物种类及交易时间 
第五条  在本中心交易的标的物为: 
(一) 湖北省温室气体排放分配配额(Hubei Emission Allowances,以下简称HBEA); 
(二)  经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登记备案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以下简称ccer); 
(三)  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六条  本中心交易的标的物采用单个计量单位独立交易,计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每单位标的物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排放权或自愿减排量,且标的物具有独立的编码。市场参与人可以同时买卖一个或多个标的物。最小报价单位以元(人民币)/吨计
价,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吨。 
第七条  本中心交易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中心公告的休息日不进行交易。交易时间内因故停止交易的,交易时间不作顺延。根据市场情况,本中心有权调整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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