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法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9-21 14:3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卓建伍

落实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一是依法公开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以及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提起诉讼。

三是提倡全民参与。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意见》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通过认真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不断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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