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环保法,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将新《环境保护法》中“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与《意见》中“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体的基本方针有机结合,把保护和预防放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突出位置,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二是加强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和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
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三是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