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环保法,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意见》明确要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因此,落实新环保法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落实《意见》的要求。
一是严格执法监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处罚,运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使史上最严环保法得到史上最强执行。
二是强化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环保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合力推进环境执法工作,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规范基层环保部门执法行为,增加环保投入,推进基层环境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环境执法装备水平,为基层环境执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