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法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9-21 14:3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卓建伍

落实新环保法,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环境法规与标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各环境单行法律法规与新《环境保护法》的衔接,抓紧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土壤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二是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地应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规定划定辖区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是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加快建立让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纵向上,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横向上,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补偿,规范补偿运行机制,通过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使生态保护者肯出力、愿意干,守得住绿水青山。

四是利用综合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公布社会诚信档案来约束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推进节能减排发电调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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