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滚动履约的市场机制设计

2016-8-13 20:44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 代永波

碳排放交易滚动履约技术方案有哪些内容?


三、滚动履约技术方案。

1.监测计划。重点排放单位需在每年配额周期的最后1个月末完成下一年度监测计划的报送。监测计划包括装机容量、产能、数据监测等关键信息与数据的报送。每一个配额周期为碳排放的监测周期。
2.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需在每年配额周期结束后的1个月(即履约前3个月)内完成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情况报告。
3.排放核查。经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在每个行业配额周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即履约前2个月)内完成对该行业的核查工作。
4.审核确认。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在配额周期结束后的第三个月(即履约前1个月))审核确认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交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报告,作为履约依据。
(作者单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链接
深圳 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上海 2013年11月26日,上海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北京 2013年11月28日,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2016年年初,北京碳交易市场新增430家重点排放单位。   
广东 2013年12月19日,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天津 2013年12月26日,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涵盖钢铁化工电力、热力以及油气开采行业的碳排放。
湖北 2014年4月2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
重庆 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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