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市场履约机制
一、欧盟碳
市场履约机制。控排企业依据欧盟的规定,在每年3月底前报告其上一年度经核查过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在4月底前向所属成员国清缴与其二氧化碳排放等量的配额。EU ET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2007年)、第二阶段(2008~2012年)和第三阶段(2013~2020年),允许同一阶段内排放配额的预借和存储,在履约周期存在重叠的条件下,控排企业利用下一履约周期的配额弥补当前履约周期的配额短缺,控排企业也可将剩余的配额储存到下一履约周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