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如何“洋为中用”?

2015-6-10 11:2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范佳琪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如何“洋为中用”?”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日前举办政策对话会。与会专家、学者和媒体代表听取了“从美国超级基金立法执法实践看中国环境政策的影响”课题研究成果,并对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立法、制度建设等展开讨论,分析研究了超级基金法在责任设置和实践层面中产生的诸多问题,以及为解决问题所做的修正和完善对制定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借鉴意义。

环境保护部原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土壤污染防治必须建立严格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也要建立相应的基金,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资金解决机制。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李静云:美国的相关立法实践对我们非常重要,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将学习和借鉴美国超级基金法的经验。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主任贾峰:超级基金法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溯及既往”,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方进行终身追责。

同时建立超级基金,经费来源于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及环境税,上述税收全部进入超级基金的托管基金,然后按每年的实际需要进行拨款。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而相关立法却严重不足。有关专家表示,所有的污染最终都会进入土壤,是土壤易受污染且污染日趋严重的根源所在。面对土壤污染现状,我国现有的土壤污染恢复治理法律法规显得“捉襟见肘”,构建、完善土壤污染预防及恢复法律制度已刻不容缓。

去年,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在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今年5月,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入审议,湖北省将率先开展试点,为已完成并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立法计划的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拟稿)》投石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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