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5〕7号】

2015-5-22 09:57 来源: 晋城市人民政府

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管理指标


    (五)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管理指标
    1.碳排放标准数量(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提供)
    2.低碳产品认证数量(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提供)
    第四条(基础统计完善与责任分工) 完善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按照部门职责进行责任分工。
    (一)完善能源统计
    1.增加能源品种指标(市统计局、市发改委负责)
    细化和增加能源统计品种指标。一是将原煤细分为烟煤、无烟煤、褐煤、其它煤炭,将其他能源细分为煤矸石、废热废气回收利用;二是增加煤层气和天然气能源统计;三是增加可再生能源统计(可再生能源品种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四是在能源加工转换中增加煤基燃料品种(煤制油、煤制气)。
    2.修改完善能源平衡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负责)
    在能源品种部分增加用煤矸石、废热废气回收利用替代其他能源,增加燃料甲醇、燃料乙醇、煤制油、秸秆、薪柴、木炭、生物气体燃料;在一次能源生产部分增加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液体燃料、生物质气体燃料等;在能源转换部分增加煤基燃料转换;在终端消费量部分增加道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管道运输等细项。
    3.完善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市统计局负责)
    完善现有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改进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表的表式,明确区分不同用途的分品种能源消费量,包括企业非生产性能源消费量、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量、用于交通运输设备的能源消费量,对上述不同用途的能源消费进行分类汇总。
    4.完善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市统计局负责)
    完善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在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增加能源消费统计指标。
    5.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及相关统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及相关统计,增加分品种能源消费指标,并单列用于交通运输设备的能源消费。
    6.健全道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负责)
    健全道路运输营运企业和个体营运户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包括运输里程、客货运周转量、能源消费量等指标。
    7.加强交通运输重点联系企业的能源消费监测及相关统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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