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与早期行动
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时任美国第44任总统的奥巴马提出如果全球主要经济体能完成他们的
减排承诺,到2020年美国温室气体将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到2030年减排42%,到2050年减排83%。
在奥巴马的推动下,美国国内的跨部门气候变化适应特别小组于2009年10月5日成立,联合主席包括了环境质量理事会(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简称CEQ)、科技
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简称OSTP)、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部(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简称NOAA)以及来自20多个其他联邦部门的代表。奥巴马要求这一特别小组根据行政指令,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联邦政策与项目提出建议。
同年6月,《美国清洁能源法案(2009)》以微弱优势通过了众议院的投票,但在2010年7月参议院投票中失利。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在美国建设类似于EU ETS的
碳交易体系。之后国会与白宫称尽管没有形成综合性的气候立法令人失望,但未来他们将更关注实际的行动而不是在立法
问题上尽力说服反对方。白宫强调将继续推行提高能效的目标和发展可替代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