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支撑 构建气候适应型社会
全球气候正经历深刻变化,呈现显著变暖与极端天气加剧双重特征。2023年—2025年是有观测记录以来最热的3年,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高出1.48℃,逼近《巴黎协定》1.5℃温控临界值。同期我国平均气温达11.0℃,创1961年以来新高,极端天气频发,气候风险系统性、复合型特征凸显。我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明确,2035年基本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提升应对极端天气能力。“十五五”时期,需统筹发展与安全,以系统思维构建气候适应型社会,全面提升气候应对能力,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紧迫性与战略意义
(一)气候风险加剧倒逼能力升级
我国作为全球气候变化敏感区,增暖速率超全球平均,极端天气频发,台风、暴雨、高温等灾害损失惨重,凸显生态与经济系统的脆弱性。气候变化还与生物多样性丧失、粮食能源安全等
问题交织,形成复合型风险链,威胁国家安全。传统单灾种、单部门应对模式已失效,亟须构建全链条、全社会的气候风险防控体系。
(二)发展阶段转换提出更高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关键期,城镇化率超65%,基础设施存量全球第一,产业与能源结构加速调整。人口与资本集聚既放大了气候风险损失,也让绿色低碳转型成为提升气候韧性的机遇。“十五五”是碳达峰攻坚期与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加速期,必须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减缓和适应协同。
(三)国际治理变局彰显大国担当
全球气候治理格局深刻调整,我国积极引领治理进程,为《巴黎协定》达成落实贡献关键力量。作为“基础四国”核心成员,发起多边对话平台,凝聚全球共识;响应联合国倡议,发布早期预警行动方案、启动南南合作旗舰项目。提升气候应对能力既是保障国家气候安全的内在需求,更是彰显大国担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支撑。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进展与短板
(一)制度体系基本成形
构建“1+N”
政策体系框架,生态环境法典中设置绿色低碳发展编,将应对气候变化设为专章。出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2024年以来发布相关国家标准60余项、地方标准339项,牵头制定10余项国际标准。形成“国家战略—省级行动—城市试点”三级联动格局,31个省级行政区印发适应行动方案,39个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在自然生态系统领域,青藏高原、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适应工作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成效明显;在经济社会系统领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推进管道更新、排水防涝工程建设,开展海绵城市示范,供电可靠性保持高位;在基础能力领域,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不断健全,全国碳
市场建设成效突出,
碳足迹管理、碳标识
认证等工作稳步推进。
(三)短板弱项依然突出
尽管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仍存在明显短板。一是系统协同不足,减缓与适应、各部门各区域及政府与市场间协调机制不健全,存在“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现象;二是标准体系滞后,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技术标准、建设规范等不完善,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刚性约束不强;三是韧性基础薄弱,城市地下空间、老旧管网等基础设施适应标准偏低,应对极端事件能力不足;四是金融支撑乏力,气候风险转移机制缺失,相关金融工具发展滞后,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五是基层能力薄弱,县域以下专业力量、技术装备匮乏,公众意识不足,“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
“十五五”时期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关键路径
(一)构建“减碳控源—适应提升—韧性兜底”三位一体战略架构
面对气候安全新形势,需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减碳控源—适应提升—韧性兜底”三位一体战略架构。减碳控源轨道以碳排放双控为牵引,推动能源、产业、
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从源头降低气候风险压力。适应提升轨道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中期评估,动态更新适应目标和技术路线,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韧性兜底轨道树立底线思维,针对超出适应能力的气候风险,建立托底性安全保障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轨并行、协同发力,形成全周期、多层次的气候风险防控格局。
(二)打造立体化、智能化的气候风险感知预警网络
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监测预报预警全链条的应用赋能,建设“天基卫星—空基雷达—地基站点”协同综合观测网络,开展气候系统多圈层、全要素、全天候监测,实现气候区主要气候变量观测全覆盖。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早发现、早决断、早准备、早防范”能力,建设国家气候变化影响综合评估和预测预警平台,实现全国、区域、省域尺度的气候变化现状与趋势监测、脆弱性和风险评估、风险预测预警、适应评估等功能,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实施提升气候安全韧性三大攻坚行动
一是城市气候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将气候安全韧性建设要求纳入城市“十五五”发展规划,提高防灾减灾标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性改造。持续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完善城市洪涝防御体系和应急机制,推动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全覆盖。
二是新农村建设气候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根据精细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全面提升农村住房、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灾害防御标准。强化基层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提升农村群众风险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补齐气候适应“最后一公里”短板。
三是重大基础设施气候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在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中采用适应气候变化的设计标准和技术。开展现有基础设施气候适应性排查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完善基础设施保险与金融支持机制。
(四)健全适应气候变化的制度保障体系
完善协调机制。健全国务院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适应气候变
化工作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将适应气候变化要求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行业规划和重大工程前期审批,强化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候承载力评估的刚性约束。
强化标准引领。建立健全适应气候变化标准体系,修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和区划制度。科学提升高风险领域防范标准,推动重点领域适应技术规范和评估方法制定。
创新金融支持。建立气候安全风险转移分散机制,推动天气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发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气候风险保险等创新型金融产品。完善多元化资金支持机制,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市场资源投入气候适应领域。
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市县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将防灾韧性、生态保护、气候智慧型农业及健康应对等跨领域关键技能纳入职业培训体系。探索
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提升全民气候风险意识和绿色低碳意识。
以全球视野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性挑战,需要全球性行动。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完善全球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响应机制,深度参与多灾种早期预警、人工智能气象应用等领域国际标准制定。聚焦灾害监测预警、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实施一批国际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向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推广早期预警“中国方案”。通过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早期预警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供支持,在全球气候安全治理中发挥建设性引领作用。
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站在“十四五”收官、“十五五”开局的历史节点,我们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攻克气候适应关键技术,以制度创新构建气候风险防控体系,以全球视野推动气候治理国际合作,为建设气候韧性社会、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吕连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碳双控中心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付加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碳双控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