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文细则发布

2014-11-10 20:50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二十二)强化统计预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并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核算报送制度,按要求报送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加强对节能减排降碳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二十三)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省市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动我省国家万家企业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力争2015年前建成省市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我省国家万家企业基本接入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二十四)完善法规标准。出台我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监察范围覆盖工业、商贸、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加强节能标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产品标准制(修)订。制订高耗能领域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出台5项重点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等相关地方标准。提高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珠三角地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粤东、粤西地区的钢铁、石化等行业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的火电行业新建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建设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珠三角地区电镀、纺织染整、制浆造纸、合成革和人造革、化工、制糖等行业分别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十五)强化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或冒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并予以公开通报,依法处理企业相关负责人,对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碳排放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对未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企业,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名单,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加强对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现场核查,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污水行为。推进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效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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