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文细则发布

2014-11-10 20:50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严格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力度,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炼钢250万吨、铜冶炼1.5万吨、水泥353万吨、造纸21万吨、制革60万标张、印染17504万米、铅蓄电池59万千伏安时,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产业升级腾出空间。 

  (二)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41号),积极推广工业节能技术装备、高效节能电器和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产品,推动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加快节能环保技术模块化、产品化建设,促进环境监测技术与环保材料研发应用,推动节能环保产学研结合;加快培育节能环保市场,培育一批节能技术服务龙头单位,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进污染集中治理领域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6000亿元。加强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传统产业节能绿色化改造,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8%和10%左右。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煤炭消费总量管理,制订全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实施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新建耗煤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确保实现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目标。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入推进燃煤电厂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工程,有序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近零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并加强推广应用。大力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珠三角地区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其他地区实行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对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市,暂停该地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推行能评对标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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