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文细则发布

2014-11-10 20:50 来源: 易碳家期刊

落实目标责任


  八、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六)强化各地政府责任。各地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各地政府对本地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对考核不过关的地级以上市,省政府将约谈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节能减排降碳任务的地区,一律不能参加相关评奖、不得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二十七)落实重点地区责任。各地级以上市要对年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出台有力措施推动超额完成节能任务。珠三角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前提下多做贡献。深圳、东莞、韶关三个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要按国家要求于2014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或到2015年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20%以上。低碳试点市(县、区)要提前完成“十二五”降碳目标。 

  (二十八)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和相关企业的指导,督促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二十九)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三十)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低碳行为,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降碳活动。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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