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1日
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两年分别下降3.4%、2.3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3.5%以上。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0.1万吨、20.39万吨、71.5万吨、109.9万吨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