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火电得与失

2022-3-17 14:57 来源: 南方能源观察 |作者: 黄燕华

碳数据造假成焦点,碳实测修正呼声大


除了实测与高限值引发的履约压力,碳数据造假问题也备受关注。

2021年7月初,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通报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该案为全国碳市场首例造假案。

据内蒙古生态环境厅披露,该公司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两个分厂的2019年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中“报告编号、样品标识号、送检日期、验讫日期和报告日期”内容进行了篡改,并删除了防伪二维码。

官方披露信息显示,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伪造报告并未对燃煤碳含量数据直接篡改。据《财经》报道,该公司篡改检测日期的主要目的在于规避碳排放核算时使用“高限值”,并可省去近千万元的履约成本。

内蒙古碳数据造假案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重视。2021年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各地生态环境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2019和2020年度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组织进行全面自查。

内蒙古上述案例并非孤例。有碳市场从业人士透露,除了公开查处的,各地隐匿的数据造假也屡见不鲜。

处罚与造假之间悬殊的利益是企业铤而走险的最大动机。

根据目前碳市场履约机制,控排企业通过数据造假可减少或节省的履约成本少则数百万元,多则数千万甚至上亿元,造假的行政处罚最高经济罚款仅为3万元。

有从事碳市场工作的专业人士认为,碳排放是没办法做到100%实测的,目前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是尽可能准确获得碳排放量最为有效的方法。通过设定处罚性的“高限值”以约束电厂完成实测,其初衷是好的,但也变相激励了数据造假。

上述人士也评价认为,内蒙古发生的全国首个碳数据造假案例的造假手段原始而粗浅。“从技术角度上来看,企业数据造假的手段有很多种,一些手段是十分隐蔽的。为了提高2%左右的碳排放精确度而增加30%-50%的实测、监督成本,显然不划算。”他认为燃煤含碳量实测的机制仍可以再改进。

受访的煤电厂人士也直言:“碳实测既不能减少排放也不能提高能效。”

与此同时,碳市场咨询服务人士反映,对于碳排放数据造假,各地的处理手段和执法尺度也不完全一样。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履约率,处罚时又进行了折中处理。

对此,有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于采样、制样、送检以及检测机构、设备等多个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建议元素碳实测取消高限值,统一采用基准值,或者根据煤炭热值(购入煤)折算成标准煤乘固定的排放因子。

除了“高限值”,有关核查队伍的专业性建设也备受关注。

有发电企业人士透露,在华东某电厂,同一个核查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近两年碳排放数据的查验结果有较大出入,发电厂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仲裁。“这或许是由核查人员不同造成的,有的人更为严格,有的更为宽松。”

身在福建的老孙发现,核查还是比较严格的,对于数据的精准度要求高。不过,有江苏电厂人士则认为,国家的相关核查指南应该更加细化,以逐渐消除模糊空间。

碳核查行业分析师认为,要保障核查数据的质量,还需要练就一支有能力的核查队伍。他指出目前碳核查市场企业质量参差不齐,时间紧、任务紧,服务价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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