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等: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央行政策框架的争论和国际实践

2020-10-3 21:55 来源: 清华金融评论 |作者: 王信等

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央行政策框架的国际实践


部分经济体央行已在量化宽松等方面,不断拓展“绿色”领域和范围。同时,部分具有金融稳定职能的央行开始着手评估气候变化的影响,并采取宏观审慎管理措施,要求并支持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能力。
一是提高透明度,建立健全绿色资产的界定标准。明确绿色资产标准,有助于吸引更多资金投向可持续性经济活动,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开发统一的、标准化的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评估方法。通过参与制定规则和标准,可更好地理解气候变化对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的适用目录。欧盟委员会成立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并于2019年6月发布了绿色金融分类方案。NGFS呼吁央行和监管机构充分考虑绿色资产与棕色资产的风险差异。未来,央行与监管机构可将绿色资产分类方法应用到棕色资产领域,为市场提供科学界定棕色资产的依据,帮助金融机构有效识别相关风险。
二是在量化宽松政策购买标的中纳入绿色资产。2018年第7期《欧央行货币公告》指出,欧盟资产购买计划虽然没有明确的环境目标,但欧央行仍在公共部门购买计划(Public Sector Purchase Programme,简称PSPP)和公司部门购买计划(Corporate Sector Purchase Programme,简称CSPP)中购买了绿色债券。市场中性原则并不排斥支持环境目标。欧央行PSPP中“绿色”债券占比24%,约480亿欧元;CSPP中“绿色”债券占比20%,约310亿欧元。作为CSPP和新冠病毒大流行紧急采购计划的一部分,欧元体系(包括欧央行和使用欧元的国家央行)正购买合格绿色债券,目前其持有合格绿色公司债的20%。
三是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审慎监管框架。部分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在宏观、微观层面,同时开展了识别和量化气候变化相关风险敞口、气候变化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等工作。宏观层面,部分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开展了系统性气候与环境风险分析,通过公布分析结果,发挥对业界的引领作用。2020年5月,NGFS发布了《监管者指南:将气候相关的环境风险纳入审慎监管》报告;6月发布了《央行和监管机构气候情景》和《央行和监管机构气候情景分析指南》,为分析气候变化相关风险提供了参考。2020年2月,欧央行行长拉加德表示,欧盟正在审查市场对气候风险的理解和定价程度,并关注信用评级机构如何将此类风险纳入其信用价值评估。欧央行将评估气候风险通过抵押品框架等渠道,对其自身风险管理的影响;欧央行的银行监管部门正在评估银行应对气候风险的方法;气候风险的宏观审慎压力测试也已开始准备,该压力测试旨在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如何在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中传播,2020年底将有初步结果。微观层面,部分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对被监管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分析,提出了明确要求或建议,并对风险较大的机构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其采取措施有效管理风险。2014年,巴西央行(BCB)发布第4327号决议,为金融机构履行社会和环境责任提供政策指南,将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纳入其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计划(ICAAP)。2015年,法国通过《绿色增长能源转型法》,其中第173条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提高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披露与透明度。2019年秋季,英国审慎监管局率先开展了金融机构气候变化压力测试,针对三种特定情形进行了深入分析。
四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部分经济体的央行与监管机构通过资本与流动性管理、绿色债券补贴和窗口指导等方法,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例如,新加坡金管局推出绿色债券资助计划,为绿色债券发行人提供最高限额为10万新元的资助,以补贴评估成本;香港金管局也出台了类似政策,补贴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费用;孟加拉银行近期宣布设立总额为2亿美元的绿色转型基金,用于推动纺织和皮革等出口行业的绿色转型。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要求被监管机构披露与气候和环境相关的信息,例如绿色/棕色资产的风险敞口、气候和环境风险分析的部分结果等。
五是支持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包括支持气候和环境风险分析示范项目等。近年来,中国先后参与制定了《可持续交易所原则》《负责任银行原则》《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等文件,推动绿色投资理念落地。利用可持续银行网络平台,带动20多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或银行业协会颁布与绿色金融有关的监管指引、规划或倡议,探索适合发展中国家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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