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钢铁超低要经得起历史考验

2019-5-13 10:24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王珊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将无组织排放要求也纳入钢铁超低排放指标要求中,这与火电超低排放有所不同,为何对此提出详细要求?


刘炳江:“十二五”以来,钢铁行业大力实施除尘改造和烧结烟气脱硫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吨钢二氧化硫、吨钢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了50%和32%,有组织排放量大幅下降,无组织排放问题在钢铁行业越发凸显。钢铁行业物料吞吐量大、粉粒料较多、产尘点数量多,料场扬尘、运输扬尘、厂房烟尘外逸等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占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

《意见》将无组织排放分为物料储存、物料输送、工艺过程三类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对于不可避免的产尘点,全面提高废气收集能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产尘点和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实现无组织排放的“超低化”。并且《方案》对密闭、封闭、密闭储存、密闭输送、封闭储存、封闭输送、封闭车间等措施予以明确界定,便于企业和监管部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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