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钢铁超低要经得起历史考验

2019-5-13 10:24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王珊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虽然钢铁行业去产能效果显著,但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的步伐并没有停止。为此,记者专访了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

《意见》中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在全球各国钢铁行业的排放标准中,处于怎样的水平?

刘炳江:《意见》中规定,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远低于我国钢铁行业现行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达到国内外现行标准的领先水平。

由于管理体系不同,国外并未从国家层面发布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但为了满足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需要,部分国家有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如德国对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总体低于10毫克/立方米,韩国浦项制铁公司要求主要产尘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下。日本、德国、英国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松于我国现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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