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钢铁超低要经得起历史考验

2019-5-13 10:24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王珊

如何确保企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真实性,是否有相关长效机制对达标企业后续排放进行有效核查?


刘炳江:烧结机烟气脱硫之初,乱象丛生、劣质工程众多,导致脱硫设施运行不到两年效果便无法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或者脱硫塔腐蚀严重,企业不得不拆除重建,造成重复投资。为避免重蹈脱硫覆辙,使超低排放能经得起历史检验,我们提出要建立并完善依效付费机制,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钢铁企业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清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对于企业来说,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虽然说超低排放企业达不到超低排放指标和措施要求,不能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但我们通过要求超低排放企业开展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并保留3个月到一年以上的监控记录等方式,可实现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同时,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超低排放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视情节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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