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钢铁超低要经得起历史考验

2019-5-13 10:24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王珊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是否在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上有所考虑或要求?


中国环境报:有说法认为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属于末端治理,而钢铁行业的特殊流程和复杂工艺决定了源头治理、过程控制的重要性,这次的《意见》是否在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上有所考虑或要求?

刘炳江:正是考虑到钢铁行业流程长、工艺复杂,原燃料和工艺过程对最后的排放影响较大,因此,《意见》充分考虑了优先通过工艺改造、煤气精脱硫、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因短流程工艺污染物排放强度远低于长流程,《意见》明确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减排,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由于煤气中含有大量硫化氢和有机硫,燃烧后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较高。钢铁企业燃用煤气的炉窑少则十多个,多则上百个,要是采取末端治理措施,需要建设大量的脱硫脱硝设施。既浪费大量建设投资,日常运行管理难度也较大,同时还会带来大量的脱硫副产物。因此,《意见》提出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从而实现源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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