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衡量领导干部执法整体情况?
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数据统计,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将“执法决定质量”作为生态环境执法评估的考核指标,目的在于通过包括行政争议情况、行政争议解决情况、行政执法决定执
行情况在内的三方面要素,衡量领导干部执法整体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决定质量”指标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中的实际应用,还应同时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推动尽快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加快推动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指导和督促各地尽快制定责任清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以明确执法决定质量考核范畴和界限。督促各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监督。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数据的统计、公开和共享机制。参考环保、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间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模式,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数据的共享共用和依法公开。以数据为基础,及时分析和检验执法决定质量,改进环境执法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督促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形成高质量执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