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情况反映出哪些问题?
案件数量及其占比情况是衡量行政执法结果的前提和基础
行政争议情况,即行政执法决定引发行政争议案件(即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数量,及其在行政执法决定中所占比例。通过行政争议案件数量及其占比情况衡量行政执法结果,并深入分析各争议案例,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行政相对人对各项执法决定的认可,客观揭示行政机关执法决定中存在的
问题,对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具有积极作用。
自1999年起,国务院即按年度发布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并自2002年起,对原国家环保总局、原环境保护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此外,生态环境部及原环境保护部也在《全国环境统计公告》中按年度统计了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行政处罚案件数等。部分省市也已开始重视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的数据统计,如
北京市环保局统计并公开了2014年-2017年间的行政争议情况。总体上,现有公开数据已为执法决定质量评价提供了一定的数据支持。
但是,现有统计数据作为行政争议情况衡量的基础,仍存在三方面不足。
一是在数据统计范围方面,目前可查到的公开数据仅限于国家和省级层面,地市及以下层面数据缺失,会限制地方环境领域行政争议数量的完整统计。
二是在数据统计类型方面,国务院虽自2016年起将行政执法争议情况按公安、城乡规划、工商等不同领域进行分类统计,但仍缺少对环境领域的单独统计。
三是在数据的一致性方面,可能因统计口径不一、数据共享互用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国家和生态环境部门在同一事项上的统计数据存在差异。
因此,以上三方面问题的解决,是后续通过行政争议案件数量及其占比情况衡量行政执法结果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