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交易机制
CCER交易为
碳配额交易有力补充,但CCER准入量需合理设计。过度放开CCER进入会碳配额
市场造成冲击,削弱配额有效性、降低企业减内生排动力;过少则无法充分利用CCER对
碳市场的促进作用。
各试点均对碳市场CCER准入进行了一定限制,维护
碳交易市场平稳发展,同时亦给未来统一碳市场带来借鉴意义。
目前各试点CCER准入限制集中在三方面:准入比例、准入地域限制和准入类型。各地准入比例分5%和和10%两档;项目地域一般规定本地CCER项目最低占比;准入类型方面,除上海外,各地均排除部分水电项目。
根据各试点CCER限制比例,结合配额分配量,假定覆盖企业排放与配额分配量差别不大,我们测算了各试点CCER市场最大潜在需求量。7个试点年最大潜在需求量总达计达1.12亿吨,但未来实际需求量仍会受配额供给与需求的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