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如何实现气候目标
《巴黎协定》如何实现气候目标
作为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达成的第二份全球
减排协定,《巴黎协定》实现目标的途径却与前者有本质区别。2020年《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结束后,各国将以自下而上式的“国家自主贡献”(INDC)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而不再进行自上而下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强制性分配。
各国提出的行动目标,无论涉及减排、适应还是资金,一旦自主决定,都将建立在不断进步的“自主贡献”基础上。为解决各国“自主贡献”力度不足以实现控温目标等
问题,《巴黎协定》要求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从2023年后,每5年进行一次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总体盘点(globalstocktaking),以此鼓励各国基于新的情况、新的认识不断加大行动力度,确保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此外在2018年建立一个对话机制,盘点减排进展与长期目标的差距,以便各国制定新的INDC。
对于发展中国家最关心的资金议题,后2020年的气候资金安排将在2025年之前达成新的共同量化目标,这意味着中期资金数量仍然模糊,且有可能在2020到2025年出现断档。不过积极的一面是,设立了最晚2025年制定资金目标的时间点,并明确以1000亿美元为资金目标下限。
对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担忧的损失与损害机制,协定明确了华沙损失和损害国际机制将继续进行,以回应发展中国家的诉求。但并没有新的国际机制,并强调这一机制不会成为任何责任或赔偿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