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谈判过程曲折
谈判过程曲折
已经举办了21届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向来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博弈战场。从《京都议定书》之死到哥本哈根大会的无疾而终,无一不印证了通过气候大会达成全球性共识的艰难。吸取哥本哈根的失败教训,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在召开之前就明确了采取自下而上的谈判结构,肯定“共同而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全球184个国家和地区在会前递交了“国家自主贡献”。尽管有以上积极共识作为保障,此次大会仍显得阻碍重重。
从最终达成的协定文本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各方妥协和努力的结果:由小岛国和欧盟支持的1.5摄氏度之内升温目标被作为努力方向确定下来,但没有具体的落实目标和回顾机制;由中国坚持的敦促发达国家提高其资金支持水平、“制定切实的路线图”等内容被写入决议,确保发达国家2020年前每年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的承诺不至于流于形式;联合国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所关注的定期盘点机制,将于2023年启动,以后每五年一次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也体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
市场国家的让步;而美国国务卿克里在巴黎大会前就声明巴黎大会将不会达成协议(Treaty),最终巴黎大会达成的也是“巴黎气候协定”(ParisClimateAgreement),并把
减排等目标放在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大会决定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