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应对法》制定时如何规定公众参与?

2015-10-19 16:49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如何引导公众有序、有效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是《气候变化应对法》制定时应当考虑的问题。目前,各界在《气候变化应对法》的立法定位,气候变化应对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气候变化应对立法中的公众概念,气候变化应对中公众参与的情形、方式、环节、程序和保障,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公众参与,气候变化应对的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气候变化应对的法律体系建设,公众参与气候变化应对的法律规定方式等方面,既存在某些共识,也存在一定分歧,值得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时参考和借鉴。科学、全面、合理、可操作的体制制度和机制设计,有利于发挥公众的法治主体地位,壮大应对气候变化的力量,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参与气候变化的平衡格局,促进三方良性互动。原文刊于《环境影响评价》2015年第4期。

作者简介: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焦一多、汤方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将《气候变化应对法》作为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予以制定,已经成为各方共识。目前,该法的制定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公众的支持,该法的制定与实施尤其如此。因此,如何引导公众有序、有效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如何在《气候变化应对法》中确定公众的概念、范围,参与的基本原则,参与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通过哪些程序、提供哪些条件能够调动、保障公众参与气候变化的积极性,都是各界所关心的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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