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认识、适应、利用和保护气候的生态文明理念
科学认识气候、主动适应气候、合理利用气候、努力保护气候,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不断提升对气候规律的认识水平和把握能力,坚持趋利避害并举、适应和减缓并重原则,主动顺应气候规律,合理开发和保护气候资源,科学有效防御气象灾害,积极维护气候安全。
科学认识气候,高度重视气候安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是一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科学界在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进展,不仅推进了人类对气候的认知与理解,也是各国制定应对气候变化
政策与行动的科学基础。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相关工作中,同样需要科学把握气候规律。在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基础上,重点关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气候风险加剧
问题。牢固树立气候安全观,把气候安全作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全球治理体系。这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目标的基本条件,更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主动适应气候,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大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是降低气候风险、保障气候安全的重要手段。要主动适应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预防,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防灾减灾的针对性、科学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降低气候风险,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科学利用气候,合理开发气候资源。气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我国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陆地50米、70米和100米高度上风能资源可开发量分别为20亿千瓦、26亿千瓦和34亿千瓦;陆地每平方米接收的太阳辐射总量每年为3300—8400兆焦耳,相当于2.4万亿吨标准煤。在国家实施以绿色循环低碳为重点的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应合理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能源,大幅调整我国能源生产结构,为实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做出应有贡献。要充分利用光、热、水等气候资源,开发农业生产气候潜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依据气候特征和规律,推进经济和产业布局科学化,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把气候资源纳入资源环境生态管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等重大制度,探索建立基于气候承载力评估的城市规模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度。
努力保护气候,积极引领国际气候治理制度设计。绿色循环低碳是减缓气候变化、降低气候风险、保障气候安全的基本特征。应始终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基本方针,始终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基本途径,大力发展低碳能源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打造低碳韧性城市等,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2014年,我国正式发布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并在同年发表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以及今年向联合国提交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中,明确提出我国二氧化
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的行动目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力行动不仅为维护全球气候安全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体现了建设性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制度构建的态度,还将为我国调整经济和能源结构以及转变发展方式打下坚实基础,并有利于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