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快速发展
(1)碳
市场快速发展。由于我国作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I国家,在2012 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
减排任务,但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
CDM) 下的项目开发。清洁发展机制是指履约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换取投资项目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核证减排量”(CERs),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上述情况决定了我国
碳市场发展历程以2012年为界,分为两个主要发展阶段:一是2012年以前的CDM阶段,二是2012年以后,试点
碳交易所,建立国内碳交易配额交易型市场阶段。
2008年之前,我国没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交易所。2008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决定成立碳交易所,此后两个月内,
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
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随后,国内多个省市设立了环境交易所。在我国碳市场发展的第一阶段,主要以环境权益交易所为交易平台。由于我国没有强制性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碳市场交易主要局限于
节能减排技术交易和基于 CDM 项目的自愿性
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整体规模不大。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建立国内的碳交易市场机制来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提出由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
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自此,我国碳市场发展进入新的阶段。7个试点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超过 15 亿吨,总人口超过 2.5 亿,覆盖面积超过 48 万平方公里,国民生产总值之和超过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 29%。
2014年9月发改委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将继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全国碳交易市场运行以后,将在确保流通的碳单位同质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现有7个碳交易试点,实现全国市场与7个碳交易市场的兼容。目前,7个省市的碳交易试点都明确了交易范围,设定了控制碳排放的目标,建立了碳排放的核查体系,也建立了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平台,并开展了相关能力建设,试点进展顺利。截至今年3月31日,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累计成交量约20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近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