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地方实践
广东
2005 年2 月,广东省印发《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的通知,提出了“红线调控、绿线提升、蓝线建设”三线调控的总体战略,首次在环境保护工作领域提出生态红线
问题。
2013年8月,江苏省发布《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规定全省划定15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占全省面积的22.23%。
山东省基本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并逐级分解下达,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
江西省正式出台 《江西省 (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 (2011~2015年)》,基本划定水资源管理的 “三条红线” 。
湖南省根据全国“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值,相应地制定出本省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