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如何管理?
打破分割式、分块式管理方式,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基于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应打破生态系统管理部门分割式、分块式管理的方式,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以利于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管理的整体性。”李俊生说。
讨论中,专家对于目前我国保护区管理模式存在的
问题进行了分析。保护区是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保护体系尚不完善,生态保护的成效并不明显。因此,亟须进一步明确和整合我国现有不同类型保护区的功能定位与管理体制,以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历史文化遗址等类型为基础,建立不同级别的国家公园;以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重点区、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重点区等为基础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解决长期以来不同类型保护区交叉重叠、管理目标不明确等问题。
如何有效整合生态保护红线与目前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有专家认为,可以通过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与自然保护区,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落实到自然保护区体系中,针对自然保护区体系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统一协调和分类分级、分部门管理,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有效保护。
在讨论中,专家指出,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不同,应该采取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化管控制度。“应针对不同的生态红线区域,制定不同的与生态红线性质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管控措施,以实现差别化管理和控制。对于符合生态红线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要制定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关于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审批制度。”大自然保护协会科学中心主任勒彤说。
江苏省2013年8月30日出台的《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的规定值得参考。这一规划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将生态红线区域的管控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开发建设;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施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