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能释放多大威力? ——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系列报道之六

2015-5-28 17:38 来源: 中国环境报

怎样才能做到“零容忍”?

环境保护是一项保障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基的崇高事业,迫切需要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和手段。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治污,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秦天宝认为,“零容忍”这一说法,其字面意思就是零度容忍,不能容忍,当前多用于打击各行各业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采访中,有专家向记者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于腐败行为采取了“零容忍”的办法,从治标入手,先解决“不敢腐”的问题,为治本赢得时间,逐步实现“不能腐”和“不愿腐”。同样,解决环境问题也可以借鉴反腐败的经验,先治标,再治本,从“不敢污”,逐步实现“不能污”,最终实现“不愿污”。

“水十条”彰显了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体现在为确保任务目标的落实,提出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十大”行业、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红黄牌”管理超标超总量企业、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限批等238项强有力的硬措施。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零容忍”?秦天宝说,首先要确立设计良好的法律制度,但更重要的是严格执行和实施相关法律制度。也就是说,绝不允许给任何环境违法行为一丝一毫的机会,发现这种行为绝不宽容、绝不姑息,不搞下不为例。同时,还要支持公众合理参与和依法监督,让公众及社会组织可以参加环境执法的调查,允许公众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推动执法者严格执法,实现“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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