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中的权力瑕疵风险
保理业务中所转让的债权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权力束,没有权力瑕疵。但是如果债权特别是附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不完整,亦即存在权力瑕疵,使得银行保理商对应收账款的追偿存在困难,这是最容易为商业银行忽视的。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商业银行要对进口商进行应收账款的追偿,要在进口商拒付的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来强制执行进口商的财产,都需要依靠附属于主债权的强制收款权、起诉权、留质权、停运权、定金债权、利息债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等等。如果在债权转让中,没有将这些实现债权所必需的附属权利一并进行转让,那么该债权便存在瑕疵,势必使银行收取应收账款的工作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