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业保理发展迅猛,已成为全球重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之一。本文着眼于国际贸易的特殊性、国际保理的性质和应收账款债权的特点,分析了国际保理实践中的八大风险以及风险的产生原因,对保理商制订风险控制方案有很大借鉴意义。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步子必须加快,但是如何充分识别国际保理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则是摆在每个商业银行面前的重大课题。由于国际保理业务中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特殊性,以及国际保理业务参与者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上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范,使得在出口商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转让应收账款所有权后,由于种种因素使得保理商未能取得应收账款的风险。
产生该种风险的具体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国际贸易中各国法律对债权转让制度存在不同规定,又如进口商丧失了或者根本就无偿还债务能力等等。
但是,从根本上看产生的原因在于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是由国际贸易和信用贸易的特点所决定的。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所在国内法对经济贸易制度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对进出口资格审查制度可能有所不同等等,从而产生了国际贸易的风险。而且如今国际贸易大多是信用贸易而非现金小额交易,进口商的信用如何评价也是产生风险与否的原因。第二,是由国际保理业务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出口商在签订保理合同转让了应收账款所有权给保理商后,出口商的债权得以实现,而保理商则承继了风险。
我们认为,对银行保理商而言,国际保理业务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风险:进口商信用风险和出口商信用风险。保理商买断出口商应收账款,便成为货款债权人,同时也承担了原先由出口商承担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风险。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