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可持续发展纳入金融风险管理的核心。持续性相关因素可能潜在损害金融资产,触发混乱的
市场反应。金融机构应能够从环境和社会因素角度预测潜在的资产价值损害和波动。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把可持续性因素加入(或考虑加入)
法规中。在欧洲国家,压力测试已经被监管者用来评估金融机构在“看似不可能但却真实存在的”情境下的恢复力。这方法可以扩展到环境因素,鼓励金融机构更好地预测气候、污染、能源和水压力带来的风险。
机构投资。机构投资者控制的是资金配置中最大的资产池,尽管现有一些机构已经把可持续因素纳入其运营超过数十年。但是一些先进的机构已经意识到一系列的市场和
政策失灵限制了他们为受益人创造可持续价值的能力。这些
问题包括传统的激励问题(委托/代理人问题、外部性),投资链上缺少透明度和问责制、扼制创新的市场瓶颈,以及金融系统中对可持续性专业能力的匮乏。重要的是,在后危机背景下,长期负责任投资者也意识到了核心金融法规不足以调动长期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流,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将关键可持续发展问题纳入金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