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是主体
在中国以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中,“绿色信贷”已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政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006年,中国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开发了中国第一款“绿色信贷”产品: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基金。
2007年7月,人民银行、前国家环保总局、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
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意见要求,银行应依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贷款审批;对
节能减排、环保投资等绿色经济项目予以信贷支持,对两高一资行业的信贷供给则施行严格的限制甚至不予贷款(前国家环保总局和银监会,2007)。
2012年2月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并加强对“限制类”行业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银监会,2012)。
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利用其业务的不同特点,在不同领域以不同方式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