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13 13:51 来源: 金融读书会 |作者: 何鑫
首先是信用结构变化。对于公共环境项目而言,PPP模式打破了以往政府与金融机构的二元信用结构,从过往的单一财政信用转变为财政信用与市场信用相结合,更加注重基础资产质量。相应的融资模式也由(准)政府信用融资向项目融资转变,政府的隐性信用担保逐步弱化、显性化,项目风险逐步回归于项目自身的生产经营以及有效的风险分担。
其次是信用主体变化。传统模式中,借助政府的信用注入与补贴支持,政府平台、大中型国企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融资主体。PPP模式将吸引更多具备技术、经营专业优势的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环境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当中,环境金融业务的信用主体逐步多元化,主要包括大型重资产企业、区域环境综合服务企业、细分领域系统集成商、装备材料生产制造商以及原有政府环保类融资平台的改制转型企业等。
第三是政府信用参与方式变化。政府将改变以往公共环境项目领域政府融资平台为主、政府隐性担保的局面,将更多采用需求量保底、差额补偿、风险代偿基金、阶段性担保等灵活手段,以实现信用参与由隐性向显性转变,由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