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碳税作为碳价格有何不妥
碳税的开征要有效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必须做到,第一,必须把碳税的收入用于环境保护方面。如在一些采用碳税的国家,只有丹麦二氧化
碳排放绝对总量下降了。这是因为丹麦人将税收用到的补贴
节能行为方面。第二,必须要有税赋互换,用碳税从根本上冲抵其他方面的减少量。
这种碳税可以创造出"双重红利",限制了排放,同时又带来了其他方面的好处。美国的一项研究分析说,每公吨碳15美元的税会抵补上假如对工人挣得的人均3660美元工资免征联邦社会保障税而导致的税收减少量。为了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把税收收入花在环境用途上将十分关键。第三,税收规制在激励创新,某种程度上也包括在控制创新方向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们既能起到激励的作用,也能起到惩罚的作用。
此外,开征碳税还涉及到税收的公平
问题。为什么英国没有在引进家庭碳税或能源税方面跟随北欧国家?其原因是英国的燃料贫困反映了该国独特的居家热力性能不足。在使用的十个收入群体样本中,某些家庭消耗了比其他家庭多六倍的能源。最贫困的家庭的单位能源支出比最富裕家庭更多。这时征收统一的碳税就不公平了。但可以采取"气候变化附加费"之类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总的来讲,选择何种经济手段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在
减排目标已定的情况下,是利用价格机制,还是利用数量机制来实现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面临巨大不确定性的时候,碳税更为有效率。价格机制作为减缓全球变暖的协调者和推动者,其力量要强大得多。相对征收碳税,实施
碳交易制度对于非
市场经济国家减排的作用要比前者大很多。由于碳交易制度可以让我们提前知道温室气体的减排总量,所以相对征收碳税,它在一些市场经济不成熟的国家更有效。
此外,选择何种经济手段发展低碳经济还要考虑社会的承受力。大量发展中国家需要发展低碳经济,它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税制也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所以碳交易制度具有较大的优势。选择碳交易制度有两大好处,一是实施的成本相对较低,有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加入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二是这种选择更多地与全球化联系在一起。碳交易更有利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形成集体行动,达成减排协议。